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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巡演,被集体抵制!

厦门日报社 / 厦门日报
2024-09-08


近日,“山寨周杰伦”开巡演,引发歌迷抵制。


据报道,自称“大陆第一杰伦”的“黑伦”模仿周杰伦进行商业演出,自2024年6月以来,“黑伦”与某连锁酒吧展开深度合作,在多地门店进行巡演,表演的歌曲《一路向北》《搁浅》等皆为周杰伦作品,引发周杰伦歌迷不满。



近年来,“撞脸”名人、肆意模仿、从中牟利的现象不少,社会争议颇大。此番“山寨周杰伦”在某连锁酒吧太原店演出,因其票价超过周杰伦本人演唱会票价引发关注。比如太原店的标价“最高3500元”,此前曾卖出过6000元天价,而周杰伦2024演唱会票价最高仅为2000元。


由此可见,“山寨周杰伦”演出的票价,的确超过了周杰伦本尊的票价。不过,此票价并非彼票价。“山寨周杰伦”演出所谓的票价,实为酒吧门店的消费标准,如“当日消费最低880元,最高3500元”,而周杰伦演唱会票价是实打实的门票价格。即便如此,也能看出“山寨周杰伦”靠模仿周杰伦身价大幅上涨,其与酒吧赚得盆满钵满。


媒体评论:

周杰伦一笑而过

“山寨周杰伦”就能模仿?

这种靠模仿周杰伦牟取商业利益的行为,已涉嫌侵犯周杰伦本尊的肖像权、姓名权乃至著作权等。例如开启巡演前,“黑伦”以周杰伦的形象录制短片进行宣传,但未见周杰伦授权,这是赤裸裸地侵权。而对这类模仿者,周杰伦本人向来是一笑而过,这实际是在纵容模仿者侵权。

可能在“山寨周杰伦”看来,只要周杰伦本尊允许被模仿,自己就可以高枕无忧,持续赚取模仿的红利。但是,“山寨周杰伦”侵权行为是真实存在的,如果我们社会包容这种侵权行为,就是对法治对侵权的藐视,那么谁都可以无视法律规定和他人权益了。而且,演出市场也可能因此变得混乱不堪。这需要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

就以“山寨周杰伦”在酒吧演出为例,即便周杰伦不会追责,属地有关部门也应杜绝。无论是《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还是《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都规定相关活动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反观“山寨周杰伦”在酒吧模仿周杰伦演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地部门应当予以纠正。

而且,这种“山寨周杰伦”的模仿演出,如果事先没有公示属于模仿周杰伦,就有可能对某些消费者造成误导。除了受害者可依法维权外,有关方面也要规范模仿演出行为,不能任由这种违法侵权行为大行其道。从这个角度来说,在模仿名人盛行的今天,被模仿名人是否允许只是一个方面,模仿者的行为也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要意识到,尽管今天处在全民娱乐时代,模仿秀也是娱乐方式之一,但他人模仿名人是有边界的,必须以不违法不侵权为前提。如果这种模仿行为是基于公益目的,或者得到被模仿名人授权,模仿行为是可行的。但如果这类模仿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则应依法予以纠正,不能让模仿名人变成公开违法活动。



来源:南方都市报、N视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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