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两起作案手法相近的诈骗案件。
两名被告人分别在2018年7月至九月及2019年11月至12月间,将多间长时间空置无人居住的房屋私自侵占,并谎称拥有房屋的处置权,以骗取租客租金。而这一切竟都是在物业的眼皮子底下堂而皇之进行的。
据介绍,被告人姚某通过寻找毛坯房、观察人员往来等方式,了解到在浦东新区高桥镇康悦路325弄浦凌佳苑28号内,有多间尚未分配的动迁房或有主但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房屋,并摸清了物业对这些空置房屋的巡查规律。姚某利用撬锁、换锁等方式将房屋私自占为己有,并通过散发、张贴租房小广告、私人中介等方式寻找租客。2018年7月初,姚某谎称受房东委托,将其中一间空置房屋换锁后出租,骗得租金人民币6300元;之后又以相同的方法,出租了10间空置房,共计骗得八万余元。不仅是姚某,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另一名被告人薛某也以相似手法 实施了诈骗,将芳华路933弄及华绣路179弄五间空置住房出租,骗取被害人钱款9万余元。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项群杰 : 犯罪嫌疑人都对这几个小区很熟悉,发现小区里有一些没分配的动拆迁的房子、或是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子,他们就发现这里面有利可图。被害人在已经租得房屋之后,他就开始装修了,把装修材料运进小区的过程当中,被物业给发现了,所以才案发。
法院认定,被告人姚某与薛某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由于两个小区在日常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漏洞,才导致这两起案件的发生。11月4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两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强对小区空置房的管理、加强对黑中介的排查与管理,及对小区周边开锁人员的管理。
两位小区物业代表均在现场表示,会对小区管理进行整改,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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