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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数据如何助力完善信用评价体系精准“信用画像”?看这里→

胡明冬 上海高院
2024-08-26


如何充分发挥司法数据的治理效能?

怎样通过共享司法信用数据优化营商环境?

继创设小微企业涉诉信息说明服务机制后,创新先行如何进一步拓展?


今天(4月25日)下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区人民法院)为落实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秉持依法能动履职和数字赋能理念,联合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宝山区发改委)召开《司法信用数据共享共治 服务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白皮书》新闻发布会,重点对两家单位在全市率先探索的司法信用正向激励数据共享共治机制作介绍。



高新技术企业误陷强制执行“困局”


2023年12月,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某科技公司与其员工沈先生的年休假工资争议事宜作出仲裁,公司需于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沈先生未休年休假工资1.2万余元。


期限届满后,因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沈先生向宝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后,公司法务马先生第一时间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希望人民法院暂缓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并承诺即刻履行


“能不紧张嘛,我们公司是一家拥有数百项行政许可的高新技术企业,还获得过上海市的科技进步奖,万一被采取了司法强制措施影响企业信用评级,将造成巨大损失。这里面其实是一个误会……”马先生回想起时仍心有余悸。


经宝山区人民法院核查,公司因财务工作人员发生人事变动,导致工作交接出现纰漏,没有及时按照裁决书履行付款义务。随后,公司第一时间将案款付至法院账户,案件在立案后十日内执行完毕。结案后,在科技公司的申请下,宝山区人民法院审核后,于2024年1月向其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


《自动履行证明书》

能否发挥更大价值?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评价对于经营主体来说愈发重要。


彼时,《自动履行证明书》仅仅只是人民法院发出的一份信用证明文书,政府等公共部门无法通过线上公共信用报告查询获得,企业仍存在被否定评价的风险。


“如果我们要参与政府项目的招投标、评优评级等活动,对方只要看到我们有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就很有可能会影响我们公司的信用评价,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限制。”马先生说道,“虽然后期已主动履行,但是这种情况我们自己很难第一时间申辩。”



这不仅仅是这家科技公司的“一家之问”,而是目前众多企业和个人等经营主体面临的困境。


“公共信用报告是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生成的一份信用报告,主要是向公共部门展示企业及个人等经营主体的信用数据。”面对科技公司的疑虑,该案执行法官张玉麟想到了前不久宝山区发改委信用科负责同志给宝山区各单位讲解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时介绍的内容。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为企业及个人等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的展示平台,在日常监管、政策资金扶持、招标投标、表彰评优、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包含行政管理、行政合同、信用承诺、诚信主体名单、司法信息等信用信息数据。


作为宝山区人民法院数字法院场景建设突击队小组成员,张玉麟脑海中冒出一个想法:“要是能像其他‘数助治理’类应用场景那样,把人民法院的《自动履行证明书》的信息上传至这一平台,既能让这一信用评价体系更加全面、准确、客观,也能让自动履行义务的经营主体享受到‘守信光荣’的信用红利,更能充分发挥司法数据的治理效能。”


这一想法迅速得到院领导肯定。于是,宝山区人民法院以数字法院建设为契机,聚焦“数助治理”,积极尝试与宝山区发改委进行对接。


多方反复论证

创设信用新机制


起初,对接过程并没有想象中来得顺利。一方面,人民法院外的其他单位对《自动履行证明书》由来及效用的认知并不清晰,没有办法准确理解《自动履行证明书》对信用评价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相关单位对基层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信息,是否能录入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也存在一定的疑虑。


“《自动履行证明书》在多份中央及市级文件中明确出现,经营主体的自动履行情况如果能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能有效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从而真正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亮明诚信守法经营受激励’的要求。”“今年国务院决定修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企业失信及修复失信记录的修订和增加条款,支持企业便捷高效重塑信用,推动修复结果共享互认,同时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毛晓青多次带队前往宝山区发改委进行沟通说明,并就司法数据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可行性开展论证。


通过说明及初步论证,宝山区发改委很快理解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对信用正向激励的积极意义。随即,宝山区发改委邀请相关法务专家对该项工作进行系统性论证。


“你们的自动履行证明书信息可以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的‘第九项 其他信息’中展示。”系统论证通过的第一时间,宝山区发改委便向宝山区人民法院传达这一喜讯。



2024年1月19日,经过对数据共享的流程以及模块内容等细节的不断沟通和完善,宝山区人民法院与宝山区发改委率先探索制定的司法信用正向激励数据共享共治机制开始运作,并于4月25日正式上线。


共享司法信用数据

实现社会信用共治


通过该机制,积极主动履行且无其他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可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交《〈自动履行证明书〉暨信用信息修复》申请,申请将自动履行情况在信用数据报告中进行说明或展示,宝山区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按照信息数据规范制作数据上网要素表,随后通过政务专线将线下的司法信用材料转化为线上的电子数据,并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嵌入到经营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信用数据经宝山区发改委复核后,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进行数据共享,从而在公共信用报告中第九项(其他信息)中予以展示。政府等招投标单位或者其他公共职能部门,可通过信用宝山、信用上海、信用中国等网站,直接对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核查。



“通过这项机制,能充实完善信用评价的依据,线下与线上的信息联动也能最大程度上实现《自动履行证明书》对经营主体信用正向激励的效能。这也得益于我们在去年创设的中小微企业涉诉信息说明服务机制的经验,准确把握经营主体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痛点’,并对症下药。”宝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丽在发布会上说道。


据了解,宝山区人民法院去年在上海法院首创小微企业涉诉信息说明服务机制(👈点击文字查看详情),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进行信贷风险评估。同时,依托上海数字法院建设,通过上海市联合征信平台对接金融机构,实现涉诉信息全市共享。迄今,这项机制已为上海市联合征信平台提供数据查询服务近400次,帮助150余家企业获得4.2亿余元贷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司法数据的共享,不仅丰富了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手段,也减少了数据壁垒带来的重复工作,以信息共享促进政府职能行使效率的提升,进而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我们希望能将这些司法数据,通过府院之间的数据流通,为政府部门在针对经营主体的行政审批、市场准入审核、荣誉授予等方面提供精准‘信用画像’,进而让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者享受到完善的信用评价所带来的红利,实现数据从共享到共治。”宝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晓立期许道。



据悉,宝山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扩大“数助治理”成效,同宝山区发改委一道深化司法信用正向激励数据共享共治机制运行,和小微企业涉诉信息说明服务机制有效联动,充分发挥数据“乘数效应”,构建保障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为区域营商环境优化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来源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执行局

文字、摄影:胡明冬

责任编辑:蒋梦娴

编辑:马雯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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