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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新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之地方实践研究”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最终成果编写会纪要

2017-03-20 法治在地 法治在地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之地方实践研究”

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最终成果编写会纪要




2017年3月19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之地方实践研究”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最终成果编写会在东航云逸酒店虎跑厅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特聘教授葛洪义担任主报告人。东莞理工学院法学院院长强昌文教授,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校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石东坡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陈年冰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滕宏庆教授等多名专家学者参与了本次会议。会议围绕着地方法治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展开了热烈的探讨。

葛洪义教授从“如何理解地方实践”和“如何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两个问题入手,阐述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之地方实践研究”的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葛洪义教授指出,法治建设中的“地方实践”,指的是地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与个人在运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实践。“地方实践”的概念之所以被提出,是因为法治不是被人为设计出来的,而是从长期的法律实践中产生的。正因为如此,我们才需要观察近些年来,地方在法治实践中都做了什么,存在什么亮点,又存在什么问题。在本研究的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安排上,也要突出地方实践的特色和创新点。有鉴于此,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分为八个部分,分别是“依法执政”、“创新立法”、“城乡发展”、“城乡管理”、“公共服务”、“交通治理”、“社会自治”、“解决纠纷”。我们希望通过对地方实践八个主要方面的研究,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提供理论资源和实践经验。

随后,与会老师针对葛洪义教授的报告展开了讨论。东莞市委党校郑盛平老师,山东大学张帆老师,华南理工大学刘长兴老师,东莞理工学院强昌文老师,浙江工业大学石东坡老师分别从研究框架的安排,主要内容的撰写方面作了精彩发言,提出了独特的见解。郑盛平老师提出,在城乡管理的写作部分,应当增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内容;在解决纠纷的写作部分,应当按照私立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的顺序对各节进行编排。张帆老师提出,在地方实践中,“法院如何援引其内部规范性文件作出裁判?”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现象,这方面内容应当在成果编写方面有所体现。刘长兴老师提出,在申诉案件中,法院如何援引内部性规范文件?在环境管理的过程中,如何实现环保部门、城管部门的分段管理?这两个问题是地方实践中的重要议题,应当在成果编写工作中得到重视。强昌文老师提出,在创新立法的写作部分,应当增加立法态度、立法原则、立法趋势三节,以便于对地方立法中的问题作深入挖掘。石东坡老师提出,城乡发展的写作部分,拆迁是一个矛盾焦点,政府在该项工作中的所作出的制度创新,需要在成果撰写方面加以重视。

在讨论环节结束后,与会老师就成果编写工作进行了分工。经过协商讨论,成果编写的最终分工是:葛洪义教授负责导论、余论部分的编写工作,强昌文老师负责第一章的统稿工作,石东坡老师负责第二章的统稿工作,朱志昊老师负责第三章的统稿工作,刘长兴老师负责第四章的统稿工作,余军老师负责第五章的统稿工作,刘兵老师负责第六章的统稿工作,张帆老师负责第七章的统稿工作,叶竹盛老师负责第八章的统稿工作。结项工作由裴红红老师、谢郁博士生于今年年底负责完成。

最后,葛洪义教授宣布本次会议圆满成功,感谢老师、同学们的参与。


 编辑:赵义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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