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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鸿飞当选会长 | 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换届大会暨2021年学术年会举行

律媒智库 2022-03-19

2021年11月20日,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换届大会暨2021年学术年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成功举办,线下会场设于徐州。年会主题为“变革中的行政法治发展”。本次年会由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

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腊生,徐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巧全,江苏省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范沁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徐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陈章平,江苏省法学会研究处处长曹联合,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刘亚平、史剑波,来自全省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从事行政法理论与实务工作的100多位代表、理事,在徐州线下会场出席会议。200余人次通过直播方式线上参与本次会议。
徐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巧全对会议在徐州召开表示欢迎和支持,介绍了徐州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视察徐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打造淮海经济区最具核心竞争力的法治城市的情况,并从法治创新亮点纷呈、法治改革扎实推进、法治环境持续优化三个方面梳理了徐州市近年来法治建设的成绩。
他指出,徐州市正处于跨越发展和转型发展阶段,迫切需要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建设产业强市,打造区域中心提供高质量的法治保障。
此次年会在徐州召开不仅为徐州市政府了解最前沿的行政法理论和实践提供了良好机遇,也为与会各位专家学者面对面沟通交流构建了重要平台,衷心希望各位专家学者为徐州的法治建设多提宝贵意见,也诚挚欢迎各位专家学者今后多为徐州传经送宝,交流经验。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花玉军代表承办单位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与会代表表示热烈欢迎。


花玉军指出,徐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持依法支持与规范监督并重、依法审理与实质解纷并重、规范指引与府院互动并重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打造高质量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打造了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案例,形成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解纷九法”入选江苏法院司法改革案例,并被最高法院推广。


花玉军表示,此次年会的召开为徐州法院提供了宝贵的学习机会,全市法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行政法学新理念、新发展,努力推动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作为会议主办单位,徐州法院将全力为会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并衷心祝愿本次大会圆满成功。

按照会议议程,邢鸿飞教授作了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第七届理事会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换届工作筹备情况报告。


邢鸿飞表示,研究会自2015年换届以来,团结带领广大从事行政法学研究和实务的法学、法律工作者,致力于推进江苏依法行政进程,积极服务长三角法治建设,围绕地方立法和地方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等行政法治热点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效。换届工作筹备情况报告就换届选举推迟到2021年进行的原因和过程作了说明。


换届选举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道林主持。


现场和线上会员代表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章程(讨论稿)》、《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选举办法(草案)》、选举工作人员名单等相关文件。会议选举产生了201位理事,并由理事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理事会领导班子。


会长由河海大学邢鸿飞教授担任,执行会长由苏州大学王克稳教授担任,副会长由王太高、王春业、韦宝平、朱建新、刘旺洪、孙道林、严冬、李玉柱、李晨、杨登峰、肖泽晟、孟鸿志、秦为民、顾爱平、陶国中、黄学贤、温晋锋担任(以姓氏笔划为序),秘书长由王克稳兼任。


于立深、王秀红等63人当选为常务理事(含会长副会长)。

研究会会长单位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春业教授作了发言,他感谢各位理事对邢鸿飞教授和河海大学法学院的信任,表示将一如既往地支持研究会的工作。


江苏省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范沁芳代表省法学会向行政法学研究一线的法学、法律工作者表示真诚敬意,对关心和支持省法学会和行政法学研究会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对当选的邢鸿飞会长、王克稳执行会长、各位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表示热烈祝贺,并提出三点意见:
第一,守正持恒要有定力。要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坚定不移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实有力筑牢意识形态防线;
第二,为学修业要有情怀。要瞄定前沿,做回应时代的新学问;立足实践,做解决问题的实学问;深入民众,做贴近民心的活学问;
第三,组织建设要有品格。在增强凝聚力上下功夫,在做强学习力上探新路,在提升影响力上求突破,在厚植内生力上树品牌。


会议学术探讨环节分为大会主题报告和大会发言。

大会主题报告环节由东南大学法学院的孟鸿志教授主持,共安排了六个报告。


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腊生主题报告的题目是“地方立法中贯彻新修改的行政处罚法的相关问题”。


报告首先指出要充分认识修改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行政执法领域重大改革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第二是有效解决行政处罚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第三是努力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迫切需要;第四是更好为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提供基本遵循的迫切需要;第五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接着报告从九个方面分析了行政处罚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对地方立法的重大影响:第一,首次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为制定行政处罚的单项法规提供了遵循标准;第二,完善行政处罚的种类,丰富了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第三,变动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扩大了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第四,增加行政处罚评估规定,对地方立法中设定的行政处罚适时进行修改或废止;第五,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省级地方立法可以将行政处罚实施权向基层延伸;第六,补充行政处罚适用规则,为地方立法规定行政处罚的适用提供了基本标准;第七,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对地方立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提出了新的要求;第八,规定行政处罚的执行,地方立法不需对行政强制执行作出规定;第九,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为地方立法确定有关制度提供了依据。


最后,报告进一步提出了五点学习贯彻新修改的行政处罚法的建议和思考:第一,准确学习理解和把握行政处罚法的修改内容;第二,对照标准和要求,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第三,遵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设定和规定行政处罚;第四,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第五,加强对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委李玉柱主题报告的题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江苏行政审判迈上新台阶”。
李玉柱首先介绍了江苏省三级法院近年来开展的工作,接着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展现更新理念、坚持公正司法、实现更高目标、坚持一体建设、谋划更优布局等方面论述了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行政审判的新要求,最后指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推进行政审判新发展要从以下五点着手:第一是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第二是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格局;第三应强化突出问题解决;第四要正确认识妥善处理若干关系;第五是加强调查研究,夯实行政审判理论基础。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主题报告的题目是“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该报告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要求为引子,介绍了检察机关为什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原因包括行政案件的“案-件比”较高,行政案件的申诉率较高,行政检察案件程序空转率较高,在此基础上,梳理了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依据,包括《行政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等,并以案例说明检察机关开展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成效,与监督案件相比,有明显的数量和效果优势。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顾爱平委托闵湘龙做了题为“体制改革背景下行政复议功能发挥的路径选择”的报告。
报告首先分析了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认为行政复议同时具有行政监督功能、行政争议化解功能和行政救济功能,这三种功能在逻辑上相互独立,但又相互依托和支撑。接着分析了体制改革后复议功能发挥的路径选择,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是发挥主渠道作用,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第二是着眼工作实践,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效能;第三是推进行政复议的规范化、信息化和职业化改革。报告还分别论述了实现以上三个路径的具体办法。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樟林教授主题报告的题目是“《行政处罚法》主观过错条款的适用”。报告针对新《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观过错进行了分析,首先分析该条款是“定罚”还是“量罚”,介绍了认为是“量罚”的观点的理由,之后一一针对这些理由进行了商榷。报告的第二部分针对该条款规定的“另有规定”的理解进行了分析,认为该规定要与“另行规定”进行区分,只应适用于以前已有的立法,后续立法不可进行规定;其次,该条款不应被理解为豁免规定。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程雪阳教授主题报告的题目是“论行政诉讼中集体土地征收的识别与审查”。报告介绍了研究背景,梳理了建国以来不同时期我国土地征收程序和权限分配的变革,认为:集体土地征收决定是由一个独立的行政行为构成;征收批复原则上不发生“外部化”法律效果;预公告、开展土地调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不应单独立案;征收批复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赖以存在的事实基础。报告最后也指出仍然存在质疑的意见,包括征收批准权的下放无法解决征收决定的可诉性问题;征收决定的政治性(如对公共利益的认定)不妨碍法院的司法审查;在“行政诉讼败诉率”等考核下,即使法院不能判决撤销,也可以依法监督征收权。


下午安排了两场学术活动,分别有五位代表发言。



第一场大会发言环节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李玉柱专委主持。



五位发言人和发言主题分别是:

高鸿(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委)——“建立行政自我纠错机制的思考”;

王春业(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国特色”;

肖泽晟(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公有制与行政法”;

朱建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委)——“江苏环境司法发展概况”;

宋超(南通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语境下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思考。


第二场大会发言环节由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太高主持。

五位发言人和发言主题是:
韦宝平(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失信惩戒法治化的困境与出路”;
温晋锋(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公民姓名权:规制完善?归权于民?”;
施立栋(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面临的课题与展望”;
赵涛(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王星(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捆绑销售’的行政监管及处罚”。
与会专家学者聚焦年会主题,就诸多行政法学前沿问题和热点话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会议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
会议闭幕式由新当选执行会长、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王克稳教授主持。

邢鸿飞做大会总结。邢鸿飞首先对线上和线下参会代表的积极参与、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表示衷心的感谢,对选举产生的新一届理事会和研究会领导表示热烈的祝贺,相信研究会工作在省法学会的领导和研究会理事的支持下一定会顺利开展。

他表示一定不辜负全体代表和理事的重托,全力开展工作,带领研究会取得更大的成就。期望明年疫情不再肆虐,各类学术活动回归正常。最后对承办单位和参与会务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线上线下参会并给予支持的代表和理事们。


文字:吴志红  

图片、编辑:赵帅

来源:徐州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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