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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 | 民间偏方的涉刑风险(一)

文 / 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  窦荣红律师


专题研究 | 民间偏方的涉刑风险(一)

                                  —— 野生动物篇


导语

据相关报道,最新出版的2020年版《中国药典》中,穿山甲正式被药典“除名”了,不再被继续收载。除了被药典除名,在6月5日,穿山甲也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我国的传统医药已有5000多年历史,文化可谓源远流长。民间也一直流传着万物皆可入药,偏方能治大病”的说法。最常见的,是将一些野生动物的骨、肉、皮等入药,认为其可治愈疑难杂症。关于野生动物入药方面,现行2018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该规定虽然为野生动物入药留出了法律通道,但具体有待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否可以入药,不可听信民间偏方,否则,偏方是假,“牢狱之灾”倒是在前方。


01

非法狩猎罪

郑某患纵膈肺癌,打听到有民间偏方说吃癞蛤蟆有用,想抓一些治病。2017年6月26日至28日晚,郑某到村子附近的田野里,采用灯光照射、铁钳抓捕的方式,非法捕捉癞蛤蟆125只。因其家里条件也不好,抓多了打算卖掉补贴家用,后来在镇上出售时被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癞蛤蟆均为中华蟾蜍,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后法院认为郑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02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014年12月,朱某听信偏方,为给重病的妻子治病,驾驶面包车由某乡间林区道路上寻找老鹰,发现老鹰踪迹后,朱某按照自己学会的捕鹰方法,采用插竹签设陷阱等方式先后捕获老鹰5只。后因形迹可疑被村民举报。经专家鉴定,朱某捕获的5只鸟类系普通鵟,属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最终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03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赵某此前经常在农贸市场兜售野鸭、野蛇、野生甲鱼等野生动物。民间有偏方称猫头鹰可以治疗偏头痛,经常有人来向赵某打听询问。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1月17日期间,赵某某以200元一只的价格从他人处陆续收购7只活体猫头鹰,并在微信朋友圈、市场寻找、联系“食客”,以2倍以上价格转手卖给他人。后来在现场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查获的猫头鹰(学名领角鸮)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后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赵某定罪处罚。


普法时间

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而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具体而言,我国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份名单上: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2、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3、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一是强调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二是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此次,已经将保护野生动物的定义范围,扩大到了所有野生陆生动物。也就是一刀切,所有的野生动物均应予以保护。
时,该决定表明“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作者

简介

窦荣红


业务领域:涉食品、药品、环境污染刑事辩护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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