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 | 民间偏方的涉刑风险(一)
专题研究 | 民间偏方的涉刑风险(一)
—— 野生动物篇
导语
据相关报道,最新出版的2020年版《中国药典》中,穿山甲正式被药典“除名”了,不再被继续收载。除了被药典除名,在6月5日,穿山甲也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01
非法狩猎罪
郑某患纵膈肺癌,打听到有民间偏方说吃癞蛤蟆有用,想抓一些治病。2017年6月26日至28日晚,郑某到村子附近的田野里,采用灯光照射、铁钳抓捕的方式,非法捕捉癞蛤蟆125只。因其家里条件也不好,抓多了打算卖掉补贴家用,后来在镇上出售时被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癞蛤蟆均为中华蟾蜍,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后法院认为郑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02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03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普法时间
具体而言,我国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份名单上: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2、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3、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
一是强调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二是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此次,已经将保护野生动物的定义范围,扩大到了所有野生陆生动物。也就是一刀切,所有的野生动物均应予以保护。
同时,该决定表明“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作者
简介
窦荣红
业务领域:涉食品、药品、环境污染刑事辩护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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