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一年一度看身家 港府高官谁是“楼王”?

香港下午茶 香港下午茶 2024年09月05日 17:22


点击蓝色 关注我们


特区政府发言人4日表示,行政长官、各政治委任官员及行政会议成员的个人利益申报资料已作周年更新,并已上载政府网页供公众查阅。

    

经更新的行政长官个人利益申报资料已上载行政长官办公室的网页(www.ceo.gov.hk/tc/links.html)。


特首李家超与妻子拥有一处物业



行政长官李家超与妻子林丽婵拥有一个位于油尖旺的住宅物业及车位。



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叶文娟及丈夫李国忠拥有4个住宅物业,分别位于中西区(自我拥有,已出租)、湾仔区(自我拥有,自用)、西贡区(配偶拥有,已出租)及广东省中山市(自用,配偶拥有)。



政务司司长陈国基持有3处物业

政务司司长陈国基与妻子黎展霞拥有2个住宅物业及一个商用物业,分别为一个位于沙田的住宅物业自住(配偶持有)、一个位于黄大仙的住宅物业出租(配偶持有),及一个位于港岛东区的商用物业预备出租(配偶持有)。



政务司副司长卓永兴与妻子朱群英共同拥有一个在中西区的住宅物业,用作自住。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利益申报↓



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利益申报↓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利益申报↓




律政司副司长张国均利益申报↓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利益申报↓



至于行政会议须予登记的个人利益申报资料,包括主席及各官守议员和非官守议员的申报资料,更新后亦已上载行政会议的网页

(www.ceo.gov.hk/exco/chi/interests.html)。


《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订明,各政治委任官员在委任之初及其后每年须申报其投资及利益,并将申报资料上载相关办公室或政策局的网页。行政长官自愿跟从上述申报安排。至于行政会议成员,同样须在委任之初及其后每年申报须予登记的个人利益,申报资料会上载行政会议的网页。

(据香港商报)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香港下午茶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选择留言身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