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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检察官:法律没有共同体,但都在一条船上

烟语法明 2022-12-14
这两天,全国优公为“孩子爸爸”喊冤,成为法律圈一件热点事件。同情者有之,转发就是支援。同情之余,是来自律师圈的灵魂拷问:钥匙枪案你是公诉人,你冤枉了好人你不知道吗?你的双手沾满了蒙冤受屈者的血泪!好好反思你办过多少冤错案件,顺带着帮他们也平一平反吧!

身为前检察官,我依然保留着我的检察制服,珍藏着检徽和工作证件。成为一名检察官,是我在那之前想都没敢想过的事。检察官的职业尊荣伴随了我十年,始终倍加珍视。
我从检十年,为每一件有问题的案件据理力争过,救过一些人。甚至干过很多“蠢事”。但这些蠢事成为我转型后最骄傲的地方,如数家珍,津津有味。
跟个人的职业前途比,别人的人生显然分量更重。辞职时并没有想过太多过往,更没有预想过太多将来。如今若干年过去,沉淀下来,仔细想想,我能是我,首先可能来源于天生反骨。我爸爸就一辈子刚直不阿,当了几十年的科员警察。我弟弟也是。一家人都是,没前途的那种人。呵呵。
其次得益于氛围。当年我们院是新院,刚成立,各方面都特别规范。尤其是我当时的领导,就要求我们特别规范,把案件办好,不要想歪门斜道,带着我们研究讨论案件、请示汇报、据理力争。回忆起来,是难得的纯粹与珍贵。
我也一心钻研业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抢着上。领导喜欢,同事讨厌。我曾为此困惑,但死性难改。辞职时,也没有带走多少祝福。who care。我珍视的宝贵情谊从未离开过我。
但我感激检察院对我的培养,感激在检察院得到的锻炼。“社会很单纯,复杂的是人”。离开检察院也带着前公诉人的标签,这让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不能给老东家丢人。就像我一直以来奋斗的动力,就是让我那没当过“官儿”的老爸以我为荣一样。就像我做事但求无愧于心、并且要为我的儿孙积福德的朴素初心一样。
当然,老东家也许并不在乎我是谁。但我在乎。
可见,一个好检察官,一方面要有个人坚定的信念,要做重大的取舍;一方面也需要成长环境。否则可能就不太现实。
检察官十年,接触过不少律师。正如律师群体对以这名喊冤的全国优公为代表的司法一线人员各种扎心的冷嘲热讽、恨不得挖出祖宗三代进行灵魂追问一样,司法人员也普遍排斥律师。因为律师给司法人员的普遍印象同样不堪。太不专业,胡说八道,表演式甚至有害辩护很常见。还有勾兑。优秀的有,少。
如今,从法庭的左边坐到右边,真正体会到“换位思考”,真正地反思过从前经办的案件,不能说完全没有遗憾,但可以说没有冤错案件。如今,身为辩护人,也为我经办的每一个案件拼尽了全力,也救过一些人。我的当事人都还在我的朋友圈,我的前同事也在我的朋友圈。
听过我庭审的人,也包括司法人员,普遍评价就是我在法庭上的义正辞严,一身正气,还是更像一个公诉人。没错,侠之大者,为国为民。力量有限,做好自己就是对社会最大的贡献。我对自己的要求就是要光明磊落,敢做敢当。
曾经一次庭审,副检察长连续听了两天,庭审结束后连连与我握手,赞叹学到了很多。还有一次庭审,27个被告分为四轮庭审,最后只剩第一被告和一个辩护人,我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助理,与一告辩护人共同配合无死角回怼5名公诉人。庭审后,第一公诉人胜赞辩护词很感染人,辩论很精彩,辩不过。
近年来没办过认罪认罚的案件。取得良好效果的案件带来的激励远远抵消不了那些看着判决就流眼泪的案件带来的沉重打击。没错,尽管我拼尽了全力,穷尽了合法手段,我还是有好几个案件让我流泪,心痛。不是挫败感那么简单。很多时候我发现想说服公诉人接受无罪观点还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他们往往不完全站在犯罪构成的角度,而是从“这个人是不是坏人”这个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只要觉得这个人不完全是个好人,起诉和指控就比较心安理得。站在道德制高点,而不是罪刑法定的应有立场。
但更多的案件,在我们的辩护之下,司法人员也明确知道定罪存在问题。有的在庭审结束就宣布将提交审委会讨论。当事人也能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他们也努力过,也抗争过。对这样的司法人员,当事人也并不责怪怨恨。
我常想我上辈子可能是被冤枉的被告人,这辈子让我来当刑辩律师,去一次次体会那种深刻的无助和无力。也可能我上辈子是麻木不仁的司法人员,或者一个无良的律师。这辈子前半生所有的积淀都为了成为一个还算有良知的刑辩律师,去换位思考没权没势老百姓的苦。
怪谁呢?检察官,甚至也包括法官,上下级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大家都懂,个人意见服从组织意见,不应苛责,检察官的个人意见也没有任何途径公开公布。不应指望法官检察官去拼个鱼死网破。律师也可以做那条破网的鱼。家属也可以做这条破网的鱼,比如这个全国优公。做好自己,做一束光,别做手电筒。伸出一根手指指责别人的时候,有四根指向自己。对别人有不切实际的期待,是痛苦的根源。


怪谁呢?律师也一样要生存,要糊口。没有体制的保障,没有充足的案源,怎么能实现办案质量的飞跃?狙击手是子弹喂出来的,好律师和好司法人员,也一样需要大量的办案经验历练和打磨。指望自律,对少数人有用,对多数人,不切实际。

怪谁呢?法学教育有没有教给我们人生如何做取舍?精致的利已不是当下的常态?五十步笑百步的指责、各自群体内的自嗨、踏上一万只脚是法律人该干的事吗?谁又不是在苟活?


该批判的还是要批判。但是要将事件一分为二地看。时代的一粒尘,落到每个人头上都是一座山。同为天涯沦落人。法律是个圈,从来没有过共同体。老检察官并不是很信任警察,但无能为力。法官也并不想总给检察院擦屁股,但无能为力。有些法学教授热衷于用晦涩的专业术语去解释鸡毛蒜皮的纠纷,以此划分并自诩法律贵族阶层。君不见当下很多案件连基本法条都难以得到准确适用。律师认为司法人员没担当,司法人员认为律师只会骗钱。两个世界的挫折,两个群体的自嗨。只敢批评落难的,没有人敢批评当权的。
全国优公为“孩子爸爸”申冤,尤如一颗投入湖心的石子,在四年扫黑除恶运动中第一次掀起了比较大的反响。希望这颗石子可以掀起千层巨浪。我那些案件的当事人,说不定能从中受益。她还没离开体制,这肯定也是没有其他办法了。
我也建议这位优公,如果钥匙枪案真的办错了,反正你已经豁出去了,不如为钥匙枪案当事人做些努力,把这个案件也一起平反了吧。还有其他的经办案件,一并反思一下。别再让律师群体把你的案件都扒出来公审了。
老子曰:“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就是说,“道的运动原本是相反和复归的统一,事物的运动既有朝着相反一面发展的规律,又有返本复初、循环运转的规律,当事物朝着相反的方向一直运行,它便踏上了复归的道路,……所以老子在说明道的运行时又说:‘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它作用于万物永无穷竭,却并不声张;它自隐于万物之中,若有若无,虽有造化之功却不显现它的意志和力量。道的作用,也就是‘德’。
作者:律璞玉,转自:律璞玉律师 ,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前检察官(06-16年),前省级优秀公诉人,检委会列席委员、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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