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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江湖”,法律人准备好了吗?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05-15



 

前几日,本号转发了一篇苏力教授写的《苏力 | 不用五年,法官科层制就可能以各种方式重现于法院的江湖》,没成想,一语成谶,没用“五年”,几天后的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订《法院组织法》,展现出来的法院新的组织结构,不是“重现”而是增加了法官的“科层制”——新的“江湖”。


司法改革之初,法学界就提出了司法改革要在法院内部实现“去行政化”的目标,提出法官要具有平等裁判权进而实现独立裁判,取消领导级法官具有的“判而不审”幕后审批现象,甚至有激进派提出了取消“合议庭之上的裁判会”——院审判委员会的主张


随着《组织法》终审稿的通过颁布,这一改革目的是否达到,可以有定论了。


在《组织法》一审稿的66条草案中,显著的特点就是,没有审判员称谓而只有法官称谓;没有了庭长副庭长职务而只有法官、审委会委员、副院长、院长四级法官。


有网友还曾经发文《别了,审判员!》,纪念曾经存在半个世纪的审判员称谓,期待中国法官称谓新时代的到来,法官“去行政化”时代的到来。


《组织法》的正式通过揭晓,审判员名称再次回归,立法层面规划出的法院审判员组织架构仍是:普通员额法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专门委员吧?)、副院长、院长等六级。


保留庭长、副庭长,是本次终审修法对于司法“去行政化”目标的最大意外,基于何种考量,非法萌君这个级别所能理解的。


副庭长庭长是不是员额法官,与普通员额法官之间是什么关系,立法层面并没有明确,给人留下遐想。但不管如何,普通法官到副庭长级、庭长级法官等的法官行政化等级化色彩,已成必然。



三年的司法改革,有人曾总结出了法院内部已经出现了十一类的人员等级,分别是第一级:入额院领导(正副院长、专审委委员);第二级:入额庭长及不在业务庭的中层领导;第三级:副庭长、员额法官;第四级:未入额院领导、庭长及行政部门负责人;第五级:未入额法官;第六级:司法警察;第七级:普通政法编制干警;第八级:事业编制人员;第九级:本院聘用书记员等辅助人员;第十级:劳务派遣制辅助人员;第十一级:劳务外包人员等等。其实,现实中法院的工作人员还有人民陪审员、值班律师、特约调解员等等。


“先实践后立法”的司法改革,人们期待最终的总结性立法能够理顺法院内部等级化现状,现在看来,十一类的等级化将长期存在。司法改革起初提出的内部管理“去行政化”,已经被“扁平化”要求取代,至于能以后能扁平到什么程度,反正立法上,业务庭、庭长副庭长是保留了下来。




外部而言,改革之初就提出了“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目标,在正式颁布的《组织法》里,取消了一审草案中上级法院对于下级法院司法行政及警务的管理权,意味着地方法院的人财物还是归地方管理。


就在这几天,有法官辞职,申请书交上,本院的答复是,院党组已经通过,正在等待当地组织部门批准。改革之初提出的司法“去地方化”,任重而路远呀。


《组织法》留下的悬而未决的还有法院执行机构和执行员的问题,未入额法官的安置问题,存在已久的事业编人员问题等等。立法上的规定是“人民法院人员编制实行专项管理”,意味着这些人以后的身份转换将异常困难,而这些人的未来安置却是现实摆在那里,影响着实际工作。


改革前,法官职称职务属于派发性福利,只要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由本院院长决定提名人大任命;司法改革后,严格的法官员额比例要求,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只是前提条件之一,还要本院空出员额名额,参加遴选考试考核,才能有机会提请任命。这应该是新《组织法》对法院内部人员今后职业生涯的最大影响吧?


有人戏言,未来年轻人进入法院,做法官助理十年因没有名额不能做法官的不是怪事,助理之间为了入额遴选各用其招的成为常态。以前,竞争副庭长、庭长、副院长等等,属于提拔,今后,成功遴选成为法官,在大规模考录年轻助理的背景下,就是提拔,而做了法官,前面是层层的副庭长庭长等等高级别法官在等着“攀登”。


这就是法院未来“新的江湖”吧?法律人准备好了吗?

 

 

         往期文章: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新修订内容要点一览


         往期文章:苏力 | 不用五年,法官科层制就可能以各种方式重现于法院的江湖


         往期文章:别了,审判员!


         往期文章:法院组织法从40条到66条最后59条,多了什么少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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