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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的诱惑,北美印第安人为毛皮贸易付出的惨痛代价

闲蛋黄 伊森艾玛 2023-06-22


毛皮交易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史前时代,古人依靠动物毛皮来保护自身、抵御外在危险。这也是种生存策略,因为人类是所有哺乳动物中体毛最少的,或者说是肌肤暴露在外最多的,必须想方设法保持体温,减少能量的损失。随着人类社会发展,毛皮制品已不再是为了保暖,更多是为了美观。

古代埃及人会与阿拉伯人和腓尼基人交易毛皮,然后用植物染料给毛皮上色。希腊人从利比亚人和塞西亚人手中购买毛皮。罗马人从德国进口动物毛皮,当元老们脱下羊毛纺织的托加长袍,换上“哥特式毛皮外衣”的时候,人民就会称他们为“帕利特”(Pellete)。欧洲殖民者和美洲著之间的毛皮贸易,最早可以追溯到11世纪诺曼人建立的文兰殖民地,当时的冰岛海员就曾和当地的印第安人进行过交易,其中就包含了毛皮

哥伦布1492年远航美洲之后,英国人并没有立即殖民美洲,欧洲人当时追求的还是东方的丝绸、香料或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对矿藏和香料的土地,勾不起太多的占有欲。

16世纪初,英国人发现了面积达30多万平方公里的纽芬兰大浅滩(Grand Banks)!这是世界上鱼类资源最丰富的海洋渔场之一,当地海域盛产鳕鱼和鲱鱼,这使得英国的渔民不需要再和其他欧洲国家,争夺英吉利海峡和冰岛的渔场就能捕获大量鱼类!收到消息的其他欧洲国家的渔民也蜂拥此地捕鱼。

渔民将获得鳕鱼在船上进行腌制等粗加工后运回欧洲贩卖,后来改进工艺将鲜鱼处理晒干成保质期无限的鱼干再进行售卖。晾晒就需要场地,需要上岸,需要建立定居点(欧洲每年都有很长的宗教斋期(长达166天),在斋期里,信教的欧洲人是不能吃代表“性热”的红肉,只能吃“性寒”的水生动物,鱼类成了欧洲人廉价蛋白质的主要来源)。

渔民的主职是捕鱼和晒鱼,渔船本身不会带有太多的武器,所以不会没事儿骚扰或损害当地印第安人的利益,一些大胆的印第安人就开始和这些外来者以物易物。渔场每年都有捕鱼季,印第安人发现这个商机后,就会有意识地收集毛皮,等欧洲渔民来纽芬兰捕鳕鱼时,然后一股脑地卖给他们。

1534年,44岁的法国探险家雅克·卡蒂埃(JacquesCartier)游说法王,希望得到资助出海远航。法王眼馋丰厚的回报,出钱出人。雅克·卡蒂如愿起航,顺着洋流来到美洲大陆,越过圣劳伦斯湾,来到今加拿大新不伦瑞克省。

当雅克·卡蒂埃和船员换上登陆的小船准备熟悉环境时,一群印第安人在岸上,把毛皮绑在数米长的棍子上来回舞动。雅克·卡蒂埃等人初来乍到,担心自身安全,便回到母船上等待。结果印第安人划着七条小船追来,迫切地想和远道而来的陌生人做生意。东道主既然如此热情,卡蒂埃也不好驳面子,用船上的刀子、斧头、布料等不值钱的小物件,和印第安人交换毛皮,甚至有些印第安人为了换东西,把身上穿的毛皮衣服都脱下来卖掉,然后光溜溜地走回去。卡蒂埃遇到的土著把自己的村子叫做 Canada(加拿大)。卡蒂埃把此名标注在地图上。从此,法国人再去那里,便说去加拿大了。

毛皮是个好生意

毛皮后来还成了阶级分化及财富的象征,是区分贵族和平民的重要标志。一系列限奢法令规定了人们只能依据自己的身份恰当地使用毛皮1337年,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规定,可以穿戴毛皮的人员仅限于皇室成员,“高阶圣职人员、伯爵、男爵、骑士和上流社会女士”,以及年俸不低于100英镑的教会官员。

1429年,苏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宣布,只有骑士以上级别的男性或年收入超过200马克的人,才可以穿着由最好的毛皮装饰的丝绸衣物,以及佩戴镶嵌了珍珠或黄金的饰物。城镇议会的委员和高级市政官员可以穿戴有毛皮镶边的长袍。等级再低的人就只能“穿着适合他们地位的低调朴素的服装”。富商们更愿意在毛皮上花大把的钱财,至于普通平民,只能穿粗羊皮、猫、狗和兔子做成的皮袄。

随着航海业的兴起,欧洲商业恢复了往日的繁荣,无数普通平民崛起的商人阶层,逐渐突破了古老的法律规定,为了向贵族阶层靠拢,开始脱下羊皮,穿戴贵族阶层专用的高等毛皮。在社会需求的推动下,毛皮的价格一路飙升。

贵族为了保住体面,开始追求更高级、更奢华的毛皮衣服。比如法王查理八世结婚的时候,其夫人穿了一件160张黑貂皮做成、并且镶嵌金丝珠宝的礼服。英格兰的亨利四世,有一件用12000张松鼠皮、80张白貂皮做成的礼服。亨利八世的一件礼服用100张黑貂皮、560张松鼠皮做成,价值200英镑,花费相当于当时伦敦宫殿泥瓦匠每日工资的6000倍。

类似的礼服,贵族们绝对不只有一件。巨大的需求催生巨大的市场,毛皮在欧洲成为顶级奢侈品,在欧洲横行的硬通货。很多欧洲商人为了获得毛皮,甚至不惜重金建立起“莫斯科公司”,专门花大价钱从俄罗斯进口毛皮,但这一时期的俄国因为还没有疯狂扩张领土,毛皮产量还是跟不上欧洲市场的需求。

雅克·卡蒂埃发现毛皮的消息传回法国,很快引起一些人的兴趣,零星的驾船到北美收购毛皮,运回欧洲赚大钱。这是个双赢的贸易模式,对于欧洲渔民来说,刀斧之类的手工业品遍地都是,根本不值钱,只要能够带到欧洲贩卖,转手就能够获得几倍的利润;对于印第安人来说,毛皮是到处都有的廉价货,用处还十分单一,能换来从未见过的欧洲手工业品,能极大提高生产生活的效率。

欧洲毛皮市场的火爆场景刺激了专业毛皮商人的产生,很多欧洲渔民都放弃主职工作,开始专职做毛皮贸易(倒卖河狸皮和熊皮),因为与靠量取胜的鱼干相比,毛皮更值钱,也更容易运输,而且还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加工。

河狸毡帽引发的战争

在众多美洲毛皮里,欧洲人最喜欢的是河狸皮。河狸是哺乳纲,啮齿目,河狸科,雌、雄无明显差异,脑袋短钝,眼睛小,门牙大,前肢短,后肢粗壮有力,尾巴较大呈扁平状。为了在冷水中保持体暖,河狸的毛发发育的非常浓密,且是双层毛发!河狸分布在美洲,在亚欧大陆,按照印第安人的说法,有水的地方,它们无处不在。


毛毡是种古老的织品工艺,由动物的毛发“毡化”而成(非经纬交织),比纺织、针织等技术更早被人类所使用。毛毡的制作特点,是将修剪、挑选好的动物毛发放在热水(高温、潮湿)里,有时还要加入肥皂水、油脂等物质,通过挤压、摩擦、揉搓、滚压和压实等操作,使毛发的纤维纠缠在一起,最终变成面料。羊、狗和猫的毛都可以毛毡,但河狸毛才是最好的毛毡材料。河狸柔软的绒毛自带微小倒刺,很容易纠缠在一起,具有密实、柔顺,还有出水即干的特性!日晒、大风、潮湿、下雨也不会使其变形。

欧洲人最晚到14世纪,开始将河狸的毛皮加工成毛毡,再将其制作成毡帽。等到了16世纪中叶,河狸毛皮制作的毡帽成了社会地位和资产的最好证明(后来又流行毛皮外衣、手套等)!用美国历史学家沃尔特·奥莫拉的话说:“拥有一件上好的海狸皮制品是一名男人或女人,在上流社会地位的证明”。在社会这种疯狂的追捧下,整个欧洲甚至俄国的原产河狸都在极速减少!但就在欧洲河狸毛皮产量严重不足的时候,欧洲人“发现”了北美洲!据估算,最初的北美洲分布着不下于4000万只河狸,对于有毡帽需求的欧洲人来说,供应量完全足够。而且越往北走,气候越寒冷,河狸的毛就越厚密,卖到欧洲市场上的价格也高,利润和回报前景都是空前的。


没有买卖,没有伤害。原本在欧洲毛皮商人到来之前,整个美洲的印第安人都不会如此大规模猎杀河狸!他们虽然也将河狸的毛皮制作成衣物、手套、皮鞋、皮包等用具,但他们不会像欧洲人那样疯狂地追求河狸毛皮,更不会觉得河狸皮是啥“地位的象征”。然而,在欧洲毛皮商人到来之后,印第安人内心深处贪婪的欲望被唤醒,开始专门囤积河狸和其他动物的毛皮,肆意杀死自己能抓到的每一只河狸!

一些想赚取更多金钱的白人,还会进入森林、荒原等少有人烟的地方,主动的去找印第安部落交易,因为在偏远地区,印第安人售卖的毛皮价格会更低。还有一些毛皮商人会在冬季来临之前就向印第安人预付货物,等到冬季结束后再让印第安人用猎取的毛皮还债!为了确保印第安人的偿还能力,毛皮商人们会让印第安人以其他物品做抵押物,比如土地!


当一些印第安人部落居住地附近的河流、湖泊里的河狸被捕杀干净以后,他们就将目光投向了无人居住的荒地,而当附近荒野中的河狸也被杀光后,他们就把目光投向了邻居的领地。这样挑起的与其他印第安人部落的战争,欧洲人又形象地称为“河狸战争”。

毛皮贸易之争

16世纪是西班牙人在海上称霸的时代,西班牙一帮穷凶极恶之徒,专去找中、南美洲那些文明古国,如中美洲的阿兹特克帝国和南美洲的印加帝国,好在那里掠取黄金白银。英法两国实力无力相争,便到北美碰碰运气。

1607年,第一批英国人在今弗吉尼亚的詹姆斯敦(Jamestown)登陆,大约500人建了个小据点。起初的动机是为了找黄金,打算捞一把就走。结果黄金没找到,带的粮食倒吃光了,种的庄稼也长势不好,只能跑路。

1620年,五月花号到达如今的新英格兰,他们本想在哈德逊河口(今纽约)登陆,却向北错位了二百多英里,到了寒冷的贫瘠之地,种的粮食依然不够吃,病饿致死者过半,还是在印第安人的帮助下才渡过难关。当时的普利茅斯殖民地总督记录了他们刚登陆北美时的艰难:“我们那时连活下来都很难,每天忙着埋葬去世的同胞。”


法国人则尝试在加拿大建立永久定居点。投资人希望贸易站能深入内陆,更接近土著的腹地,以避开他人的竞争。尚普兰选择了塔杜萨克以西一个山清水秀之处,正是今魁北克市。1608年,尚普兰率几十人在此建造了仓库和要塞。严冬来临,坏血症又在身体作怪。坚守要塞的28人中,只有8人最后活到了第二年开春。

英国人在纽芬兰建造定居点失败,究其原因,是捕鱼所得太少,无法支撑定居点的开销,更无法吸引人们前赴后继冒死而来。法国人的成功在于和当地印第安人和睦相处,互利互惠。就这样,被北美洲毛皮所吸引而来的欧洲人越来越多,并靠着毛皮贸易的收入在北美洲东海岸地区建立起更多的定居点。

法国人和休伦部落结盟,英国则选择美国纽约、宾夕法尼亚、俄亥俄州境内的伊洛魁联盟。两支印第安人在英法的支持下,互相争战百年,夺的就是土地、动物资源和毛皮贸易的下游利润。1627年英法爆发战争,波及到北美殖民地。1629年,英国海盗截获了一支法国增援魁北克的移民船队,并迫使孤立无援的尚普兰交出魁北克。到1632年,英国在欧洲战争中失利,无力硬扛,法国趁机用一百万里弗代价把魁北克又买了回来。


1661年,法王路易十四正式执政。他把新法兰西定为法国的海外行省,任命了一个总督,尚普兰被任命为副总督。为增加新法兰西人口,路易十四还从国内征集家境贫寒的姑娘,自愿去新法兰西寻找意中人。随着移民增多,魁北克日益繁荣,建起了室内交易市场,还有酿酒厂和制革厂。

南边的英国人也没闲着。在大西洋沿岸的殖民地,烟草经济日益繁荣,移民不断涌入。英国人不满足于此,也在和法国人争夺北部的毛皮生意。英国人的毛皮贸易中心在奥尔巴尼,大约在纽约市北边225公里处。

1701年,上千印第安人响应法国总督卡里埃尔的号召,从各地赶到蒙特利尔聚会,包括来自密西西比河谷、大湖区和阿卡迪亚的印第安人,其中很多是易洛魁人。本是世仇,却聚到一起。38个部落签署了和平协议。新法兰西赢得延续几十年的和平时期。

英国担心北美十三州向西扩展会与印第安人打起来,所以多方约束。新法兰西毛皮商却不受此限制,早早赶到大湖区以西争夺货源。其后哈德逊湾公司和西北公司更是比着西进。美国是独立之后才把目光转向广阔的西部荒原,否则凭着美国的地理和人口优势,早把西部疆域和阿拉斯加连成一片,哪还有加拿大什么事?

1756年,欧洲爆发一场大战。一方是英国-普鲁士联盟,另一方是法国-奥地利-俄罗斯联盟。这就是史上著名的欧洲七年战争。英国在欧洲战场失利,便把矛头转向海外殖民地,其中一路便是新法兰西。路易十五缺少曾祖父路易十四的雄心壮志,只看重欧洲本土。新法兰西几千士兵和民兵在魁北克和蒙特利尔与优势英军激战,终因寡不敌众而放弃抵抗。1760年,整个新法兰西落入英国人之手。英军还夺取了法属路易斯安那一部分和西班牙所占的佛罗里达。整个北美几乎全被英国控制。不久后美国爆发独立战争。法国全力支持,帮助美国人脱离了英国管辖,算是报了一箭之仇。


北美印第安人的处境

印第安人用自己土地上的毛皮换取了珠子、斧子、镜子、锅、布料等欧洲商品,这样的贸易持续几十年后,随着能够有自给自足能力的老人渐渐离世,剩下的都是从小生活在充斥着欧洲商品和文化环境中的新一代印第安人,无法摆脱对外来商品的依赖,有意无意地融入到殖民地的经济体系中。

欧洲人生活在欧亚大陆,数千年来经历过无数次病毒袭击,对于天花、流感、霍乱等病毒已经有了抗体,只要不是大规模的瘟疫流行,些许病毒带在身上也不会致命。但印第安人是美洲土著,从来没有经历过欧亚大陆的病毒,根本没有抵抗力。自从印第安人和欧洲人接触后,天花、白喉、疟疾、麻疹、猩红热等传染病铺天盖地袭来。在整个17世纪,新英格兰地区的印第安人,由最初的7万人减少到1.2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各部落平均死亡比例为25-50%。北美东海岸的毛皮和印第安人都消失了,那么这片土地,也就成为白人移民的永久性地盘。


英法在不断向西推进的过程中,又给印第安人送去枪和酒。如果说毛皮买办让印第安人跪下,那么枪支造成印第安人分裂,酒精让印第安人堕落。只认同部落之间的血缘关系,尚没有国家概念的北美印第安人也就丝毫没有反抗的余地,走到灭族灭种的边缘。


1832年,曾经的英法殖民地,大部分成为美国的地盘,而随着英法在北美大陆的接连退场,毛皮贸易不得不画上句号。因为1534年河狸在东海岸遍地都是,但到了1640年,哈德逊河流域和马萨诸塞,便再也看不到一只河狸。

伴随河狸走向绝境的是美洲野牛。美洲野牛是平原印第安人的生活来源,他们以野牛肉为食、用野牛皮做衣服、甚至用牛粪做燃料,总之没有野牛,平原印第安人就无法生存。18721874年,印第安人和美国猎人,每年猎杀的野牛达到300万头,短短几年时间,很多地方的野牛群便完全消失了。


印第安人在漫长的历史演化中,形成了以狩猎野牛为中心的生活方式,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起家庭族群,最终形成了其社会秩序。毛皮贸易改变了这一切,在毛皮贸易走向衰落之后,印第安人就陷入了万劫不复的境地,经济上贫穷无力,文化上被同化,彻底沦为牺牲品。

毛皮贸易没有摧毁印第安人的文化,却摧毁了他们生存的根基,诱使印第安人自行了断。随着毛皮资源的枯竭,印第安人在白人眼中的价值也越发低廉,这才导致印第安人被赶离故土,面临着饥饿寒冷和被美国人同化的悲惨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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